交通事故赔偿再审案件的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在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内宣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一、审理判决审判期限
民事案件再审的审判期限: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其审结时限应取决于所适用的程序,即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再审案件审结时限的起算,应从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行政案件再审的审判期限: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二、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主要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主要包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以及小额诉讼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
1.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
2.
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
3.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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