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书下达之后,一般应当立即执行,但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如果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之后,不再对被处罚人执行行政拘留。
一、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可以行政复议吗
被行政拘留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拘留仍要执行。
二、行政拘留需要立即执行吗
行政拘留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在满足法定情形时应当暂缓执行。暂缓执行的条件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以及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三、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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