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工伤保险费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在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而单位所需要交纳的工伤保险费的计算是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因此职工的单位如果有缴纳相对应的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费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承担。
无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2016年无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按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有的三类(0.8%、1.6%、2.4%)划分成八类(0.3%、0.7%、1.1%、1.4%、1.5%、1.8%、1.9%、2.0%)。
目前无锡市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均已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相关工伤费率已调整到位。2016年5月起,市社保中心将依据工伤费率调整实施时间,对上述单位在调整实施前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进行抵冲结算。此次工伤费率平均降幅达22.3%,调整涉及全市近80000多家参保单位,惠及160多万参保职工,抵冲金额预计达9347万多元。
此次费率调整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工伤职工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同时费率下调将推动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更加科学、合理,适度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制订工伤认定档案管理制度
2016年3月份,无锡市人社局根据《档案法》、《工伤保险条例》、《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制订了《无锡市工伤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具有工伤认定权限的市(县)、区人社局工伤认定案件将按统一规范实施档案管理。工伤认定档案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统一了全市工伤认定档案收集整理和立卷,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工作查考利用,是完善工伤保险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将促进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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