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下如何处理职工福利问题
时间:2023-05-07 16:40:40 3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没有规定计提依据和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估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额大于预计发生额的,补足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发生额的,冲回应支付的超额职工薪酬p>原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应计比例(会计处理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在新标准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支付对象金额和范围(如公司有书面福利计划,通过员工手册等传达给相关员工),可计提应付福利。关键在于利益的平衡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没有使用过的福利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在新标准下不应该继续使用,也就是说,应付福利没有结余,在新标准下,福利费用通常是根据实际情况来支付的,所以不存在结余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退出再使用。通常情况下,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在会计年度终了调整后应无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不允许有余额。会计年度中期,职工福利允许结余。企业当月提取的福利超过当月实际支付的福利的,当期实际发生的福利费用高于预计发生的福利费用的,职工福利有余额,福利费补足:借款:管理费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发生额的,福利费冲抵: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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