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在法律中规定“被迫辞职”强制辞职是指用人单位存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违法情形。其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不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通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限制对方的行为。合同中规定,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解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用人单位强迫离职的情形,被强迫辞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第二,被强迫辞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被强迫辞职是指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情形,迫使员工辞职。其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而地方政府制定的《劳动合同条例》或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劳动条例》(3)强制辞职可以给予补偿
公司强制要求劳务派遣的,对“被迫辞职”的员工可以给予补偿p>举例:2014年6月1日,小张加入**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年12月13日,艾佳公司提出,由于小张的表现不合格,双方不能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应与小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小张不同意,他于当日申请辞职。之后,侯小张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由提起仲裁和诉讼
法院认为,小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公司提出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所致小张,小张拒绝以劳务派遣方式为**公司提供劳务,申请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公司未为小张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因此**公司应向小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全文7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