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独生子女是否可代替独生子女赡养老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独生子女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由选择独自赡养,但签订独自赡养协议后,不能防止父母要求其他子女承担赡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违反赡养义务该如何处理
违反赡养义务的处理如下:
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自己赡养费。
对于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子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以对子女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三、赡养义务的相关规章制度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如果有多位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签一份对父母的赡养协议,但赡养协议当中的内容不能侵犯到父母的合法权益,比如在赡养协议书中约定谁承担的赡养义务多,谁就继承父母遗产,像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n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全文8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