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独生子女如何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1.是由赡养人(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均摊;
2.是由赡养人(纳税人的兄弟姐妹)约定分摊;
3.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具体分摊的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变更的。
现行政策还规定,赡养人(纳税人的兄弟姐妹)约定或者指定分摊扣除额度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非独生子女的赡养人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非独生子女父母60岁(含)以上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支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分摊的个人,每年不得超过12000元。
二、法定赡养人是指哪些亲属
依据我国《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应当关心、照顾老年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奉、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具体赡养人如下:
1.成年子女。这里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是指和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一般是指和继父母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由继父母提供了生活和学习帮助的继子女。
2.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成为法定赡养人前提条件是:自己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法定赡养义务。
三、赡养人如何支付赡养费
应当定期支付赡养费是赡养人的法定义务,赡养费参照当地的生活水平,结合老人基本生活、医疗、居住的需要来确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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