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实施监督,在涉及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终止解除等关键环节,均明确了将相关法律文书和情况抄送、通报、告知检察机关的内容,检察监督更加有力。
一、社区矫正需要做什么
1.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2.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按收矫正对象,办好有关衔接手续;3.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订教育矫正方案;4.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5.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按照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6.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7.积极开展调研,收集管理社区矫正个案;8.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力量的配僵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9.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10.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
二、审判权与诉讼权有什么关系
审判权,或称为司法管辖权,是指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在大部份地区,不同法院的审判权是不同的,通常以区域和类别划分。审判权通常指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决刑事、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的宪法、法制的统一、正确地执行进行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检察权是检察机关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和引导的权力。
三、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
1.报道次数每个地方均有所差异,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2.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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