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已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下任一执业登记事项变更,应向原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1)地址;2)类别;3)级别;4)服务对象;5)诊疗科目;6)床位(牙椅、血液透析床)数;7)名称;8)医疗机构负责人。
二、办理材料
无。
1.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无需验原件。2.提交其他证明文件的,需复印件,验原件。
1.仅申请中医坐堂医诊所需提交;2.要求经营范围为零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3.提交证书编号,无需验原件。
1.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简历》和本人承诺签名,交原件;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3.照片要求为2寸免冠正装红底2张。
1.委托办理提供;2.授权委托书,交原件;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民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罗湖分厅罗湖区卫计局窗口(http://wsbs.sz.gov.cn/loh/icity/project/itemlist?dept_id=007546524type=cregion=440303)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等凭证。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440608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1999年)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类别、级别、服务对象、诊疗科目及床位数量等,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变更主体资格登记后十五日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登记。申请变更的名称或者负责人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重新办理变更主体资格登记,并办理变更执业登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执业登记变更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被主体资格登记机关注销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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