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租房拆迁补偿主要是安置成本补偿,承租人应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确定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生产经营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该决定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将于日后公布。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次,公租房拆迁与商品房拆迁的区别在于,公租房的业主不是私人而是政府,因此,公租房拆迁与普通房屋拆迁最大的区别在于拆迁补偿对象不一样。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搬迁费:房屋因征收而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由于被征收房屋由承租人使用,征收所产生的拆迁费应当由出租人转移给承租人。
2。装修补偿: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装修的,承租人可以获得装修补偿。因停业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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