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补偿协议时有重大误解的,可以依法申请撤销。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性质、对方、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人员等的误解,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被征收人因对协议性质、征收标的等有误解而签订的协议,本质上并非其真实意思。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因重大误解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但是,自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自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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