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市(县)辖区的机动车应先由市(县)车管所审核盖章。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个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档案。
五、换领新附加税凭证。
六、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七、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所有人)的车辆应提供市财政局的采购证明单。
九、外地营运车辆或已使用满5年的车辆或未达欧Ⅱ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转入本市(法院判决的除外)。
十、进口机动车应报省厅审批。
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口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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