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配备是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系统、消防水箱;每层面积超过3000平米或者总面积超过5000m2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如人员疏散有困难,或者可燃、易燃物品较多、设置中烟空调通风系统的,需要设置喷淋系统,其他都是根据实际的,不一定设置,但是消火栓、应急、灭火器、消防水箱是必须有的,根据需要有可能设置消防泵房。
一、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是否违法
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违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二、安全出口标识贴法要求
1、消防应急灯要安装在距地面往上2米-2.5米左右。
2、应急标志要安装在距地面300-500mm左右。
3、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4、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5、安全出口标志简介:
安全出口是指符合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搬出贵重物资,减少火灾损失,在设计建筑物时必须设计足够数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在安全技木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
6、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
(1)、安全出口数目
①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1个。
②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安全出口布置
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1层或2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均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他的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可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7、消防安全标志:
新标准将消防安全标志分为火灾报警装置标志、紧急疏散逃生标志、灭火设备标志、禁止和警告标志、方向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等6类,共有25个常见标志和2个方向辅助标志。同时增加了消防电话、推车式灭火器、消防炮等3种标志。并将原标准中规定的“紧急出口、消防梯、消防水带、当心火灾—易燃物质、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6种标志的名称分别修改为“安全出口、逃生梯、消防软管卷盘、当心易燃物、当心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物”。此外,新标准还对消防按钮、安全出口、滑动开门、禁止堵塞、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禁止用水灭火、方向辅助标志等12种标志细节进行了修订。消防安全标志由几何形状、安全色、表示特定消防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构成,向公众指示安全出口的位置与方向、安全疏散逃生的途径、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火灾或爆炸危险区域的警示与禁止标志等特定的消防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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