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满一年后再缴纳公积金是否合法?
时间:2023-07-02 16:51:03 1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新入职员工第一年不缴纳公积金不合法。单位录用职工,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司让自己缴纳公积金合法吗

公司这样做法是违法的。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全部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公司让个人完全承担公积金的情况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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