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身专属性的债权是享有合法继承权的。
此处所指的债权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能脱离关系,它随着被继承人的存活而存续,一旦被继承人离世便随之消失。
概括而言,由订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侵权行为引发的各种类型的债权都拥有其合法的继承权益,无论是侵犯财产权所导致的债权,同样也可作为可继承的遗产范畴之一。
若债权人不幸过世,作为一项紧密相连的财产权利,债权无疑将构成被继承人财产的关键组成部分。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债权继承人代为向债务人主张此种相关权益。
如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或者明知故犯而拒绝支付,那么建议寻求法律渠道来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运用国家给予的强制力量来促使债务人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损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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