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任何实际赡养行为的子女而言,在他们承继父母遗产之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较低份额或零份额的财产权益。
其次,已确立的与兄弟姐妹间继承顺序相同地位的继承人,对于遗产所享有的份额分配权,一般应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进行平均分配。
至于那些在生活境遇方面存在特殊困难且身体状况无法承担正常体力劳动的继承人,在面对财产分配事宜时,应当给予相应关注和优待,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全文3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