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了夫妻债务由妻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所产生的,或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相关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一、老婆欠债怎么才能不连累老婆?
以个人名义欠债,债务也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该债务就不会连累老婆。如果个人欠债,归个人使用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如果双方一起使用的,则属于夫妻债务,另一方也有还款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担保人的妻子有责任吗
如果债务人就是担保人,当担保的主债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妻子应当承担责任,不属于共同债务且妻子拒绝承担责任的,不得向其主张清偿。如果担保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妻子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丈夫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妻子知情且同意的,债权人可以在同意的范围内要求担保人的妻子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丈夫欠帐可以找他妻子还吗
丈夫欠下的债务,妻子要不要承担偿还的责任,就要依据丈夫的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而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而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债务。如果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超出家庭生活所需要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的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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