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合同中的假名是否构成诈骗?
时间:2023-10-04 10:30:07 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给出的素材,可以得知如果合同签假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将构成诈骗。而如果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用的是假名,也不一定会构成诈骗,但是此时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如果合同签假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那么该行为将构成诈骗。

如果合同签假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将构成诈骗。一般如果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用的是假名,也不一定会构成诈骗,但是这个时候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话,就属于合同诈骗。

合 同 签 假 名 是 否 构 成 诈 骗 ?

签合同签假名字算诈骗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假名字的合同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故意用假名字签订的合同,给受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报警处理或者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给受害方造成损失的情况,除了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必须与合同有关,即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则没有这样的限制。因此,口头合同是否构成诈骗要看合同内容是否是双方最初协商同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签假名字不一定构成诈骗,但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则构成诈骗。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签假名字的合同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若故意用假名字签订合同,给受害方造成经济损失,受害方可以报警处理或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必须与合同有关,即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此,口头合同是否构成诈骗要看合同内容是否是双方最初协商同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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