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分析可知,可以将“现实危险”分为三种类型:
1、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系统、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
2、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仍然冒险组织作业的、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
3、无审批和许可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经营活动的。
一、强令他人危险作业的情况是指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到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到的具体内容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三、安全八大项是哪八项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制度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全文6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