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标准包括:正在准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现、犯罪后逃跑、身份不明、有人指认他人犯罪、有伪造、串供等可能。这些措施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提供支持。
经侦大队拘留人的标准,具体如下:
1、行为人正在准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现;
2、行为人犯罪后逃跑;
3、身份不明;
4、有人指认他人犯罪;
5、有伪造、串供等可能。
公安经侦大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隶属于公安部门。
经侦大队拘留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经侦大队在办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时,对于涉及经济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拘留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治安拘留: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扰乱治安、故意损毁财物等,经侦大队可以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处罚。
2. 刑事拘留:针对犯罪行为,如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等,经侦大队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予以14日以上20日以下拘留。
3. 行政拘留:针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经侦大队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10日以下拘留处罚。
4. 司法拘留: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经侦大队可以依法对犯罪分子予以15日以下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拘留标准的具体适用需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同时,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对被拘留人享有合法权益,如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当事人或其家属有权进行申诉或寻求法律帮助。
经侦大队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侦查的专门部门,其拘留标准包括治安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这些措施旨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适用拘留标准时,需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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