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时如不幸发生碰撞行为且导致他人受创,并不需要先行垫付其医疗费用,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文件的严格规定,当被伤害人士需要进行紧急救治并且该治疗所需的费用由保险公司负担或预支时,经由交管部门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后,保险公司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支付相关款项以保证受害者得到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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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