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责任分配可以选择仅申报一名老人或同时申报两名老人,无论选择前者还是后者,扣除金额标准均保持不变而且不会影响到扣除总金额。
具体来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用了定额扣除方式,即无论家庭中有一位或两位年满60周岁的老人,其扣除标准都严格遵循2000元这一固定金额。
若纳税人不是独生子(女)长,那么他/她将有义务与同胞兄弟姐妹共同承担2000元定额扣除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已离世的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的子女同样可根据上述规定实现予扣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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