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购房交易过程中,如若卖方违反合同约定,买方享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向其支付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等权利以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若买卖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那么买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所产生的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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