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嘉兴市公证机构名称变更的请示》(嘉司发(2006)6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
嘉兴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
嘉兴市秀洲区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嘉兴市浙北公证处;
平湖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平湖市公证处;
海宁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海宁市公证处;
桐乡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
嘉善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嘉善县公证处;
海盐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海盐县公证处。
请抓紧落实相关工作。
此复。
浙江省司法厅
2006年8月16日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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