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性的相关规定,在对患者进行院前急救时,每次需支付相当于150元人民币的费用。
此外,每辆救护车的首次行驶里程为三公里以内,在此期间收取10元人民币作为起步费用。对于超出该里程范围的路段,按照每公里两元人民币的标准额外收取费用。
同时,如遇需要实施心肺复苏抢救或遭遇大出血状况的患者,还将分别额外收取每人100元和50元的抢救费用,但其中不包括特殊止血材料以及抢救所需的材料与仪器费用。此外,所使用的药物费用需按照相应药物的市场报价另行计算。
至于出诊费用,则每次需要支付10至15元人民币不等。
另外,对于每趟救护车外出执行紧急救援任务,还需额外支付40元人民币的院前急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全文4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