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应如何计算保证期间
时间:2023-08-17 09:05:22 1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本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什么是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1、根据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

若届满,则从保证合同生效时计算。

若未届满,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保证合同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约定的期限过短,从主债务履行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的开始日期确定起算点。

3、特殊情形下,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时,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属于分期履行的债务,应当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预期违约,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预期违约责任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既然定位于诉讼时效,就应当适用民法所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关于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同时向债务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那么主债务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是诉讼时效同时发生中断。

全文9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保证期间 最新知识
针对连带责任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应如何计算保证期间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连带责任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应如何计算保证期间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