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出来需要居住在哪里
取保候审后出来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执行,但已形成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间有如下规定: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申请怎样写
取保候审申请应当写明:
1.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2.写明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
3.写明申请事由。
4.写明事实和理由。
5.写明申请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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