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自愿协商达成共识决定离婚之时,仅代表他们有了通过协商解除婚约的意愿,尚无法被视为真正完成了离婚程序。
须待向相关部门正式提交离婚申请,经严格审定核实双方婚姻关系确已自然结束且对于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及负债责任处理等相关事宜均已妥善商议解决之后,方能由该机构核发离婚证书,以证明夫妻双方成功解除了婚姻关系。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负责监督整个流程,确保离婚申请之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维护社会家庭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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