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登记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3-03-28 16:53:45 2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房屋登记原则是:进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将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使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在农村房屋登记过程中,各个部门须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农村房屋登记机关需将房屋登记依据、房屋登记条件、房屋登记程序、房屋登记内容进行公示。

一、村证房村里更名有效吗

房产的登记机关为各县以及市辖区的房屋管理部门,村委会并非法律规定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但鉴于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对村证房屋进行变更可以认定为村集体对该房产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变更后产权人所有的事实是认可同意的,同时也可认定为村集体对村证房产的交易过程进行了见证,但这并不能代表村集体出具的更名文件具有同等房产证的法律效力,产权人仍需到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另外,村集体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以及村证房产买卖的见证行为不能反“一户一宅基地”、“农村房屋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等法律规定,否则为无效的违法行为。

二、农村房屋可以赠与吗

农村房屋可以赠与。农村房屋也是房屋所有人的合法财产,既然是合法财产则自然人就可以处分,当然就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赠与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赠与人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双方都是自愿进行赠与行为且签订了赠与合同。

三、被赠与的房产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四、赠与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五、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三、房屋注销证明要点是?

注销登记是指房屋权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权利主体灭失等而进行的登记。以下几种情况均应申请注销登记:(1)房屋灭失,所有权的要素之一客体灭失,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2)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房屋所有权人未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而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原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也不复存在。(3)他项权利终止,抵押权是因主债权的消灭,如债的履行以及房屋灭失或抵押权的行使而使抵押权归于消灭。典权是因典期届满、出典人回赎或转典为卖、以及房屋灭失而使典权归于消灭。房地产权利丧失时,原权利人应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文件。无权利承受人或不能确定承受人的,由登记机关代为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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