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折叠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房地产或者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不转移占有产生的担保物权。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抵押财产的价款。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售抵押财产来抵消的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可继续向债务人追索,但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者某些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原因时,
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动产或者财产权利。其中,动产质权是以财产权利质量为质量。留置权是债权;
3、留置权是指债务人在清偿前保留的权利。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征?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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