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物权具体包括哪几项权利
担保物权具体包括的权利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当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期满债务或发生当事人承诺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还前加以留置当做担保的权利。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是保证债权的实现。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他物权。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否则就无法从其价值中优先受清偿。
3.担保物权的内容表现为对担保物的期待处分权及优先受偿权。由于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故若抵押人破产,则抵押财产不计入破产财产,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也不计入破产债权。
4.担保物权是从权利。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担保物权不能独立存在,是作为主权利的主债权的从权利。
三、担保物权可以对行政决定起诉吗
担保物权不可以对行政决定起诉。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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