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能否一起使用
合同出现违约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一并使用的,例如采取补救措施后,也可以一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但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损失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违约损害赔偿金额具体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其中,实际利益损失比较直观,相对容易计算,具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
1、时间点:
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2、损失的最高额,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3、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
此外,还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多种一起承担。
例如违约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但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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