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醒对方,你保险公司需要发票原件,病例,拍片检查的报告,还要搞清楚是住院还是留院观察,如果是住院,需要住院清单和出院小结。
(二)如果你说的属实,你可以不用再出钱,让对方自己付费住院。
(三)如果后面对方索赔,你可以用检查复查的结果反驳后面的医药费和事故无关,应该由对方自行承担。必要的时候,可以鉴定相关医药费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单车车损5000以下,且能自行移动驶离的事故走快处快赔,交警保险公司不用出现场。双方自行到快速处理中心处理。快速处理中心与保险公司、交警联网,与各个车辆4S点有协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统一支付给维修方。人伤案件需要交警和保险公司现场定损,部分保险公司会先行垫付三者(人伤)医药费。不垫付的也可凭医疗发票、病例(复印件)、用药明细(复印件)理赔。
一、出现医疗纠纷需要怎样收集证据
(一)患者病历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是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二)检验单
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由于目前医学检验手段的发展,医生的诊断越来越多地依赖各种检验和医疗仪器。这些检验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资料,对检验结果反映的异常情况未予重视,或者有疾病未能检验出,造成漏诊、误诊都属于医院方的责任。
(三)处方及药品
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处方底联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药品以及药品包装袋等也是较为重要的证据。处方可以反映医生是否用错药,剩余药品及包装袋可以反映药房或护士是否发错药。
(四)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
输血输液在临床上容易导致患者的不良反应,一旦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引发了医疗纠纷,患者要注意保存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其包装袋,以便日后送交有关部门检验。
除此之外,手术患者组织切除物等也是处理医疗纠纷时的有利证据。
二、不合格的病历能否作为证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合格的病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可以和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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