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住宅使用权年限
时间:2023-06-16 10:42:49 1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国有土地住宅使用权年限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不同的土地用途的区分

1、居住用地: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

2、商业用地:包括百货商中心、商业店场、购物铺、超级市场、批发市场等;

3、办公用地:包括商务办公楼(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

4、旅馆用地:包括饭店、酒店、宾馆、度假村、旅店、招待所等;

5、餐饮用地:包括酒楼、美食城、餐馆、快餐店等;

6、娱乐用地:包括游乐场、娱乐城、康乐中心、俱乐部、夜总会、影剧院、高尔夫球场等;

7、工业和仓储用地:包括工业厂房、仓库等;

8、农业用地:包括农地、农场、林场、牧场、果园等;

9、特殊用途用地:包括车站、机场、医院、学校、教堂、寺庙、基地等;

10、综合用地:是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房。

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房屋产权是由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组成。

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其中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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