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6-88556022
办理期限当场受理
办理地点台州市东海大道581号社保综合大楼三楼
设立依据《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台政发[2001]85号)、《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关于明确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办法的通知(台劳社医[2002]55号、台财社发[2002]2号)
材料明细
受理条件有在职转退休人员的已参保单位、有已退休人员须一次性缴费的新参保单位。
收费标准一次性缴费帐户:
开户行地址:市建行营业部(工人路)
户名:台州市财政局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帐号:261103450或330663500010261103450(电汇转帐)
办理流程
1、由单位提供包括退休有关批准材料及相应人员的医保卡、证,填报《参保单位职工变动增减表,并办理相关退休缴费手续:①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按月缴纳至去世;②其它单位及个体参保退休人员按不足20年的月份数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数和费率按办理退休手续时年份标准确定。
2、办理退休手续后,相应缴费帐户划入从业务生效次月起变动:①已一次性补足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②享受公务员补助的退休人员继续按月缴纳公务员补助保险费;③所有退休人员都必须继续按月缴纳重大疾病保险费。
3、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将医保IC卡及证历本作相应更改(设置退休信息、调整卡内额度)后退休人员才能真正享受退休医疗待遇,涉及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的医保IC卡暂时将处于冻结不可用状态,由医保中心提供补缴清单,请单位及时缴款后携缴款回单(或传真8556019)到医保中心后即可重新使用,缴款正式财政发票请在缴款后半个月左右到医保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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