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鉴定,是指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刑事鉴定的存在,也意味着重新鉴定的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说明在侦查阶段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有异议的,就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说明刑事申请重新鉴定贯穿于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如果觉得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后及时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的权利。
一、不服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怎么办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二、公安机关可以申请伤情重新鉴定吗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公安机关都可以申请伤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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