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没有对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进行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并没有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权利,其仅享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权,是否同意由刑事案件的主办机关决定。因此在得知鉴定结论后发现有错误的地方,应当及时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异议,请求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比如在侦查阶段知晓了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要求重新鉴定。
刑事案件重新鉴定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重新鉴定期限规定是什么
1、刑事案件重新鉴定期限规定包括:
(1)刑事案件重新鉴定期限是三天。鉴定的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当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的重要根据;
(2)侦查的机关应该把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是重新鉴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刑事案件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1、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可以达到37天,其中侦查机关在第30天之前必须决定是否报请检察院逮捕;
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全文7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