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待遇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待遇标准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二十七个月,二级残疾为二十五个月,三级残疾为二十三个月,四级残疾为二十一个月。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我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我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我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我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以残疾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全文3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