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效力情形分别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口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有效的认定是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内容。
一、民事行为效力情形
民事行为效力的情形有四种,分别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的类型
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的类型如下:
1.重大误解
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重大误解,在主观上是属于过失,如果是基于故意,那就构成欺诈了。
2.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
3.欺诈、胁迫
欺诈、胁迫行为,也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三、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有哪些
民事行为效力待定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
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2.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行为成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3.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
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债务人转让其债务,如受让人无力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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