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子女的继承权是否受到限制?
时间:2023-07-06 08:04:12 1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再婚后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抚养关系的,那么也有对方当事人的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为遗产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

再婚子女在户口上写什么关系

再婚子女在户口上写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过户流程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入户口,并填写未成年子女随迁单;

3、接着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离婚后再婚的登记手续如下:

1、准备材料:男女双方如果有一方是离婚后再婚的,除了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外,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者是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2、申请登记: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上述证件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人民政府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宣读声明书。

3、审查材料并询问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的同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

4、登记结婚:对于符合登记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给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于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一)如果继子女属于未成年人,跟随父亲、母亲与继父、继母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中,继父母负担了该子女的全部或者是部分的生活、教育费用,并且是一种长期稳定的生活,那么就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

(二)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上、生活上的多方照料,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

(三)再婚时子女未成年,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法律关系等同于父母子女关系,与户主关系可写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四)再婚时子女已成年,相互承认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可视为父母子女关系,与户主关系可写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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