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会被刑事拘留,一般是无理的医闹对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威胁到医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时才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医闹的危害
(一)破坏医院秩序,损害他人权益
医院的闹事行为,危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医院的医疗设施,往往阻塞医院的公共通道,无疑严重干扰医院的医疗秩序,致使医院不能正常运转,从而影响广大患者正常就医。如果医生时刻都要提防暴力袭医,肯定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怎样保护自己的前提下看病,这就难以发挥正常医疗水平,病人则难以得到最佳医疗效果,受伤害的不仅是医务人员,更是在医院就诊的广大患者。
(二)阻碍医学发展
如果医方屈从于“医闹”,执业时就会如履薄冰,不愿意甚至不敢冒险施救、在遇到疑难病症、危急病人时采取转诊,或全面检查以防漏诊,从而导致患者失去治疗机会,最终贻害患者,甚至增加治疗费用。而在患者随时准备把医生当成被告、医生须随时提防眼前的患者成为潜在原告的大环境下,医生必然会首先采取防卫性、保守性、安全性的治疗行为,对一些治疗风险高但治疗效果好的医疗技术不得不放弃使用,使一些可能获救的患者,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死去。
(三)践踏法治原则,危害社会稳定
如果任由“医闹”恶性膨胀,以致任何一次以医方让步为代价的医疗纠纷,都将成为更暴力、更极端的“医闹”负面榜样,都会一次次地伤及其他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心。如果让暴力、极端方式屡次得手,不仅会让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更会在社会上产生模仿跟进效应,法律的地位和尊严在一次次“医闹”的挑战下无不受到严重的践踏。从医患纠纷扩散至社会其他纠纷,很容易导致因以维权始,果以侵权终,使社会与和谐渐行渐远,最终走上失衡。
二、医闹产生的原因
(一)医疗双方信息不对称
在目前医疗体制之下,医院为了达到更高利益而忽略医疗质量本身,无钱医治时,院方背离医德,用冷漠旁观来处理,导致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而死亡,引发公愤,医疗手段上,医院方大都采用“稳定高收益”、“安全自保式”的救治理念。其次,患者常常对医院抱有过高期望,认为医院是治好其病症是必然,一旦治疗失败便认为医疗人员在治疗过程中没有竭尽全力。然而实际情况为当前医疗水平是有限的,面对许多疾病医疗能力都不具备。因此,在病情发生变化时及时与医生沟通交流,掌握病情发展,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正确对待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政府及医疗机构也应该积极引导群众对医学的认识,理解医疗过程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
(二)相关部门认识不足,行政不作为
医闹事件发生后,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这只是医患之间的事,司法部门及其他部门没有干涉的必要,导致医闹之风长盛不衰。甚至有些政府部门侧重考虑社会影响、医院声誉、医闹威慑、个人前途等因素,只是想尽快平息风波,息事宁人,不以积极的态度和方法处理医患矛盾,从而草率做出赔偿决定,使得施暴者尝到了甜头,愈发变本加厉。据中国医师协会调查显示,当发生医闹事件时,公安机关出警保障医疗秩序的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有的在一旁观看不予制止。这样的处理方式让医院孤立无援,医闹行为更加猖狂。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医闹现象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医疗费用,公共卫生经费长期投入不足,导致医院公益化弱化,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无论是社会医疗保障还是商业医疗保障,都不能充分保障我们普通人医疗需要,尤其是一些农民和下岗职工,由看病产生的窘境可想而知。医疗配置不合理,医保水平不高,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都导致老百姓走向医闹的道路。
(四)媒体舆论的负面影响
医闹发生后,社会媒体在报道医疗纠纷事件中未遵守新闻媒体的基本职业道德,在未了解事件全部事实的情况下,片面追求新闻的轰动性,在中国医师协会的调查中,八成以上的人称“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不客观”,媒体的不实报道客观上激化了医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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