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无法给出准确答案,因为您提供的信息并不足以精确地揭示这74位人士被给予刑事拘留之总次数。实际上,刑事拘留的次数会因各个人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增减,这些情况涵盖了他们以往曾否遭受过拘留、拘留次数以及拘留期等因素。因此,对于每个个体案例,我们都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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