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的物品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一般来说,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这种陪送也有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一、结婚一年多离婚嫁妆是否能拿回来
结婚一年以上的离婚嫁妆能否拿回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婚前陪伴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根据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因此婚前陪送的嫁妆可以在离婚时归还。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有权分割。
二、夫妻离婚时嫁妆该怎么分割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等分割,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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