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中提到的房地补偿,特指针对被选取征收的国有土地之上的建筑价值所进行的补偿措施。
其具体做法应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已征收房屋性质相似且具有可比性的市场价格加以规定,然后由具备相关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审慎评估,以确保最终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此处提及的市场价格,各级地方政府将会根据每年住宅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走势规律,精心制定出相应的房屋市场价格表,该表格将作为当地需要进行拆除的居民的重要参照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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