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当然是无效的,这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根本就不符合法律制度的规定,而且多半情况下员工是受到了公司的胁迫才会在上面签字的,要不然的话就是员工的签字也是用人单位伪造的,这些情形都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过失性辞退形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全文7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