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住院出院后就可以报销,没有天数规定。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
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农村医疗保险就是人们熟知的新农合,它是国家给予农民保障的一种政策,也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农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就是具有农村户籍的人员。而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其实和其他医疗报销的报销范围差不多,主要是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和大病补偿三种。
1、门诊补偿。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在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需要注意的是,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除此之外,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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