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给付存在的误区如下:
1、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增加了;
2、抚养费只是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和医疗等费用要另外支付;
3、子女上大学了,父母仍要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4、孩子日常所有的花销,父母都要承担;
5、抚养费还要包括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补偿;
6、不让探望孩子,就可以不给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事项1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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