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时间做出规定。实践中一般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追加被告。追加被告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申请追加被告法官不同意也不出裁定
首先需要分析所主张需要追加的被告是否为必要共同诉讼中的被告,如申请人申请追加的当事人为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法院应当追加。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如申请人申请追加的当事人并非为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像提问中这种不同意追加被告申请的(驳回申请不属于可上诉裁定),无法上诉也无申请复议权。可另行起诉另一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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