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的情形
时间:2023-02-22 09:21:35 1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二)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三)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四)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归谁?

婚前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出现自然损毁、灭失、消耗时,离婚时夫妻一方要求以共同财产折抵的,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离婚时按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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