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资本的具体分割方法
(一)一次性付款原则
在离婚时,对于人力资本进行系统的、细致的计算,计算人力资本所带来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以及估价出未来人力资本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比照配偶一方所做出的支持、贡献以及夫妻双方对于人力资本增值所投入的成本。计算出应当分割的金额,用一次性付款的方法分割人力资本带来的经济收益。一次性付款可以避免出现重复起诉,逃避分割预期经济利益的可能性。
(二)对人力资本分期付款
离婚时如果人力资本才刚刚获得,还没有转化为现实财产,没有办法马上进行分割;或者是收益的取得需要经过一段过程后才能取得;又或者将人力资本投入使用的前期投资比较巨大,还不能马上盈利收益,比如开诊所、开饭店、开律所等,前期可能并没有盈利,对于这些可预期的收入,可以进行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分割。
(三)对人力资本暂不分割
对于这种尚未实现的人力资本利益可以暂不分割,人力资本的财产权暂归夫妻双方共有,在其实现经济利益时再来进行估价分割,但是为了防止重复起诉,对此要设置一定的期限和周期。
二、家务劳动中价值分割的具体方法
(一)均等分割
均等分割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第一,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分工,夫妻双方一方承担社会工作,一方承担家务劳动;第二,夫妻双方都承担社会工作,也都承担着家务劳动。
(二)不均等分割
不均等分割适用于夫妻双方中一方承担了社会工作和家务劳动的双重劳动负担的情况。在我国现阶段,在夫妻双方都参加社会工作的同时,女方仍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也有全部家务劳动都归女方从事的情况,这个情况下,使用不均等分割更为合理。
三、知识产权的具体分割办法
(一)对于知识产权尚未实现的收益的分割办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办法:
1、折价补偿:通过评估将要得到的知识产权的经济收益,由得到该经济收益的一方给予配偶一方一半或一定比例的价值补偿。
2、暂不分割:对知识产权中尚未实现的经济利益暂不分割,归夫妻双方所共有,待今后取得了经济利益后,再进行分割。
(二)知识产权分割应考虑的其他方面
1、对于知识产权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分割,讨论的是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因此应当将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分开来看待知识产权的分割问题。对于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收益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2、应当以知识产权本身取得的时间为标准来认定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3、知识产权侵权和被侵权的赔偿金的分割和分担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特点,以及在生活中很容易发生知识产权受到侵权行为,或者是知识产权人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假冒商标、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将会收到一笔金额的赔偿费用,关于这笔赔偿费用,应当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加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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